一、暫緩就業政策
1、暫緩就業政策的精神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深化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有關問題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19号)指出,“對畢業離校時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檔案管理機構對保管其檔案免收服務費用。學校可根據本人意願,将其戶口轉至人學前戶籍所在地或兩年内繼續保留在原就讀的高校,待落實工作單位後,将戶口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超過兩年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學校和檔案管理機構将其在校戶口及檔案遷回其人學前戶籍所在地。”
根據廣東省的有關規定,辦理了暫緩就業的畢業生,可在畢業當年的7月1日至兩年後的6月30日兩年時間内,檔案由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免費保管,戶口仍留在學校集體戶。同時,在暫緩期限内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享受應屆畢業生的待遇,可以按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回到學校辦理就業派遣手續。
2、辦理暫緩就業的對象
符合資格的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均可申請辦理暫緩就業。允許辦理暫緩就業的畢業生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畢業離校時未落實就業單位的。
(2)派遣前接收單位未正式辦理接收手續的。
(3)自主創辦企業暫未獲有關部門正式批準的。
外國國籍生源、港澳台生源、未取得畢業資格、畢業前申請出國(出境)的學生不得申請暫緩就業。
(4)建議戶口在生源地沒有遷到學校的畢業生,檔案不要保留。
二、暫緩就業的辦理
應屆畢業生辦理暫緩就業手續必須按照嚴格的程序和時間安排,具體辦理時間按照每年通知的時間為準,學生自覺重視申請辦理期限,過期将不再進行補辦。
1、暫緩就業的申請
(1)有意向辦理暫緩就業的畢業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内提交暫緩就業申請表由各系審核上網登記申報後統一提交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
(2)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審批後提交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審批,經批準後,打印條形碼,發放《暫緩就業協議書》。
(3)學校向各系發放各暫緩就業畢業生的條形碼和《暫緩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畢業生簽訂《暫緩就業協議書》後交由各系統一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審核蓋章,并将條形碼貼在協議書上,一份由畢業生本人保管,一份由各系存檔,一份交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由中心整理放入畢業生檔案袋後一并交省就業指導中心保管。
2、暫緩就業的取消
已申請了暫緩就業的畢業生,在7月1日前簽訂就業協議或要求取消暫緩就業的,由學校直接在網上報送相關信息,7月上旬到省就業指導中心領取報到證;在7月1日以後至學校送檔案到省就業指導中心前,簽訂就業協議或要求取消暫緩就業的,由學校統一到省就業指導中心辦理派遣手續;在學校送檔案到省就業指導中心後,簽訂就業協議或要求取消暫緩就業的,按照暫緩就業協議中相關條款辦理。
3、其他規定
(1)《暫緩就業協議書》為三方協議,學校作為協議中的丙方,負責提供用人單位所需的學生(乙方)的表現等鑒定材料。
(2)辦理暫緩就業的畢業生必須辦理離校手續,暫不簽發報到證。暫緩就業期限屆滿,畢業生仍未落實就業單位的,省就業指導中心将其檔案寄回生源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學生回校領取報到證及辦理戶口遷移等手續。
(3)暫緩就業的規定與要求,均在《暫緩就業協議書》中有詳盡說明,請同學們認真閱讀各項條款,以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4)2012開始,報考公務員的條件由原來的應屆畢業生修改為要有兩年工作經驗的人員;因此,如有意向要備考公務員的學生一定不要辦理暫緩就業。(注:參加西部計劃、三支一扶的除外)
三、暫緩就業政策的正确理解與利用
暫緩就業政策制定的最終目的是為了緩解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壓力,減輕畢業生的就業負擔,對畢業生中存在就業困難的弱勢群體提供更為周到的服務,為其實現成功就業創造盡可能有利的條件。
1、暫緩就業的作用
辦理了暫緩就業的畢業生,其檔案由地方主管畢業生調配部門免費托管,在暫緩期間享受應屆畢業生的就業待遇,可獲得相關就業主管部門免費提供的就業指導、就業信息和就業服務。其最根本的作用在于:
(1)在一定程度上免除了有就業願望、但确實暫時無法落實單位的畢業生的後顧之憂,舒緩了嚴峻的就業現實給他們帶來的身心上的壓力和重負,使他們可以充分利用政策所提供的時間與空間,通過更多的嘗試和鍛煉,最終實現成功就業。
(2)準備升學(普通高校專升本、考研)的畢業生,由于考試時間與畢業離校之間存在“時間差”,辦理暫緩就業後可以方便學生集中精力複習備考和等待結果,不必為檔案、戶口等人事關系而分心。
(3)為有就業單位但尚未辦理好接收手續的畢業生,提供時間辦理相關接收手續。
因此,确實存在就業困難和準備升學的畢業生,才是暫緩就業政策最主要的服務對象。其中的大部分學生,将“對無法落實就業單位者暫時免費保管檔案和保留戶口”的政策原本意圖,誤作為“因能免費保管檔案和保留戶口而暫時不去就業”的實際利用出發點,把暫緩就業當成不積極就業的跳闆,偏離了暫緩就業政策的宗旨,本末倒置。
2、暫緩就業的影響
無論因何種原因辦理暫緩就業手續,畢業生都應該清醒地認識到,暫緩就業終非長久之計。在申請暫緩就業之前,畢業生要特别注意暫緩就業以後可能帶來的影響:
(1)無法獲取工作經驗。在就業過程中,大學生與其他就業群體相比,最大的劣勢就是缺乏工作經驗。工作經驗是許多用人單位特别看重的一個招聘條件。暫緩就業則始終無法彌補“缺乏工作經驗”的先天不足。
(2)與應屆畢業生競争中處于被動。當年辦理了暫緩就業的畢業生,在與來年更多的應屆畢業生競争工作崗位時,會處于劣勢地位:首先,在知識結構更新方面已後人一步,工作經驗又不占優勢,缺乏強有力的競争力;其次,容易被用人單位誤認為是能力不佳的同學,更降低了就業的成功幾率。
(3)工齡,社會和醫療保險缺失。暫緩就業期間不計工齡,相比已經就業的畢業生,辦理暫緩就業的學生在工齡時間計算上有所損失,同時會導緻職稱評定的推遲,從而影響未來工作中的薪資,福利等待遇。由于暫緩就業期間無法購買社會醫療保險,暫緩就業的畢業生也無法享受就業者擁有的社會勞動保障。
(4)畢業生在暫緩就業期間既不是在校學生,也不是社會人員,造成有些證件或證明辦理上困難;如畢業生需辦理結婚、生育、出國、出境(如護照或港澳通行證)等手續,必須先取消暫緩就業,辦理檔案戶口遷出後,在新戶口所在地辦理以上手續。
特别提醒:若考慮不清,建議符合辦理條件的同學先辦理,不需要時可以随時取消,但是不能随時辦理,過期不再受理。